一、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
1: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被保险人可直接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近亲属除法定继承人外,被保险人的其他近亲属如叔伯姑舅等,只要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也可成为受益人。
3:非近亲属如朋友、同事、合作伙伴等与被保险人有合法经济利益关联的人,只要能证明其与被保险人间存在保险利益,同样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4:公益组织或慈善机构《民法典》第949条允许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将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用于公益目的。被保险人可指定此类机构为受益人。
5:未出生胎儿《民法典》第16条确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特定条件下,被保险人可以为尚未出生但预期即将出生的子女预设保险受益权。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范围广泛,既包括法定继承人、近亲属、非近亲属,也涵盖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甚至未出生胎儿。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且具有变更灵活性。受益人的权益独立于被保险人的债务,享有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受益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时,保险金转化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保险法对受益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和对被保险人意思自治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