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权**: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包括保险金。因此,妻子作为保险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受益人,这体现了个人财产权的尊重。
1:变更权《民法典》第928条指出,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同意。这意味着妻子可以随时调整保险受益人的设定。
2:优先权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民法典》第1161条提到,遗产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无遗嘱情况下,妻子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能成为默认的保险受益人。
3:权益保护《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受法律保护。妻子作为受益人,其权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得到保障,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
4:权利限制《民法典》第1176条指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害的,丧失受益权。妻子作为受益人,需遵守法律,否则可能会失去受益资格。
总结:综上,妻子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利自由选择和变更保险受益人,且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其作为受益人的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她也应遵循法律规定,不得以非法手段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