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义务
1. 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作物等动产和财产权利。”因此,只要是有财产的人,都有继承的权利。
2. 丧葬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视为接受遗赠。”
3. 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 管理人:在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民法典》第三十四章第一节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照本节规定的职责,有权执行监护人的职务。”此外,《民法典》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范围。
5. 赔偿金:如果发生遗产纠纷,继承人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遗产的价值以及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二、法律规定
1.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作物等动产和财产权利。”
2.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视为接受遗赠。”
3. 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 第三十四章第一节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照本节规定的职责,有权执行监护人的职务。”
5. 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范围。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继承人在拥有继承权的同时,也应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如履行遗产管理和协助监护人的职责。同时,在遇到遗产纠纷时,应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进行解决。
总结:综上所述,继承人在拥有继承权的同时,也应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如履行遗产管理和协助监护人的职责。同时,在遇到遗产纠纷时,应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