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团体保险身故受益人?

用户:190****8853 舟山市 2024-04-25 20:13 保险理赔 浏览量:2445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团体保险的身故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或机构。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指定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应明确、具体,若未明确指定,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变更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41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变更受益人。变更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影响权益的实现。

3:无行为能力受益人

如《保险法》第42条,受益人若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无行为能力,其保险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接收。

4:受益人死亡顺序

如果指定多个受益人且未明确顺序,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视为共同受益人,保险金平均分配。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享有。

5:权益冲突解决

若受益人间对保险金有争议,根据《保险法》第65条,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判断保险金归属。

总结:

:团体保险的身故受益人确定需遵循《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注重指定、变更、行为能力、死亡顺序等因素,并在权益冲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受益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是处理团体保险身故理赔的关键。

团体保险身故受益人?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