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第二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负担;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由夫妻共同负担。
2. 第四十六条: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
3. 第六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除非事先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 第九百七十九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5. 第一百零八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超出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法律依据原文
1.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负担;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由夫妻共同负担。”
2. 《继承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
3.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
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超出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人寿保险受益人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高级律师在提供专业意见时应充分了解并尊重这些法律规定。
总结:对于人寿保险受益人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高级律师在提供专业意见时应充分了解并尊重这些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