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在保险中,投保人可以自由指定受益人,并决定受益份额。
1:受益人比例设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指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若指定数人,可以确定各人的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权利。
2: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后,原受益人的权益将失效,新的受益人权利生效。
3:受益人死亡处理若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前已死亡,且未指定替代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该受益人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4:共同受益人处理如果受益人为多人,其中一人或数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未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生存的受益人享有同等份额的受益权。
总结::在购买保险时,受益人的比例设定需遵循《民法典》和《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有权自由指定受益人及分配比例,可随时变更,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若受益人去世,未指定替代者,其权益由法定继承人接续。在有多个受益人时,未明确份额则平均分配,其中一人去世,其他生存的受益人共享其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