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保险时,是否需要填写受益人是根据具体险种和投保人的意愿来决定的。以下是从五个方面分析:
1:自愿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372条,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其财产的归属。在保险合同中,填写受益人是投保人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指定。
2:保障目的对于人寿保险等,指定受益人是为了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将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人,避免与投保人遗产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家庭关系如果投保人有直系亲属,通常会选择他们作为受益人,以确保家庭经济安全。但非法定亲属也可以成为受益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
4:保密性如果投保人不想公开保险信息,可以选择不填写受益人,保险金将成为法定继承财产。《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无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5:遗嘱优先即使未填写受益人,投保人在生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遗嘱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总结:来说,是否写受益人取决于投保人的选择,法律规定了投保人享有自主决定权。在涉及人身保险时,指定受益人通常更为常见,以实现保障目的。同时,遗嘱的存在也影响着保险金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