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指定权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男朋友作为被保险人的亲近关系人,具备成为受益人的法律可能性。但需明确的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此具有完全的决定权,无须征得男友同意,且可随时变更受益人。
二、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男朋友作为受益人时,可以是唯一受益人,也可以与其他受益人共同享有保险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明确受益顺序及各自份额,未明确的,按照等额享有。
三、受益权的转让与放弃
《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益人可以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但必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同意。同时,受益人有权自愿放弃受益权,该行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保险公司。
四、受益人资格丧失与变更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丧失受益权。此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事先未另行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此外,如因分手、结婚等原因,被保险人希望变更受益人为现任配偶或其他亲属,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行使变更权。
五、保险金给付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若男朋友作为受益人,在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并符合给付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给付义务。
总结::男朋友作为保险受益人,其资格确立、权益行使与保护均严格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拥有指定、变更受益人的自主权,受益人则在合法前提下享有受益权转让、放弃的权利,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