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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受益人定义?

用户:132****7877 嵊泗县 2024-04-26 20:26 保险理赔 浏览量:1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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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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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受益人是指在团体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接受保险金赔付的人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从五个方面来理解团体保险受益人的定义:

1:指定权

投保人在设立保险合同时,有权指定受益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为他方的利益订立合同。”

2:变更权

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未经对方同意,不 得擅自转移债权或者债务。”

3:优先权

如果未明确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权益保护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公司需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

5:责任独立

受益人的权益不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其他债务影响,保险金不能用于清偿其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总结:

:团体保险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有权接收保险赔偿,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且独立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其他法律责任。在无明确指定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将成为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可变更受益人,但需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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