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指定**: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自主指定保单受益人,这是投保人的私权体现,除非另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否则不得随意更改。
1:权利转移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当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无需通过法定继承程序,如《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2:保密性受益人的身份和权益通常被视为隐私,未经其同意,他人不得查询或干涉。《民法典》对此虽无直接规定,但遵循一般人格权原则,尊重个人隐私。
3:合同效力若受益人未满18周岁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领取保险金。《民法典》第19条指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变更与撤销投保人有权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但需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且通知保险公司。如《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合同内容,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总结::保险保单受益人制度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私权,明确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保险金顺利支付。同时,法律对受益人的隐私权、合同效力以及变更规则做了明确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