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包括:
1: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权实缴与转让的关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理论上未实缴的股权可能影响到股东的责任承担,但这并不直接禁止股权转让。但实践中,可能存在潜在的债权人通过诉讼追索未缴出资的风险。
3:价格设定股权转让的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以实际出资额为转让价。然而,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可能会引发其他股东的异议,认为低价转让损害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
4:争议解决如果其他股东对低价转让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公司法》第71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法律风险低价转让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侵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引发债权人追诉;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约定;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因此,在转让前应充分沟通,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总结::低价转让未实缴的股权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尊重并保护其他股东的权利,同时注意防范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如有必要,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