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默认受益人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如果没有明确指定保险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里的法定继承人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
1:指定受益人的优先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一旦指定,该受益人有优先权领取保险金,不受遗产分配规则影响。
2:受益人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变更后的受益人权利优于原受益人。
3:无行为能力受益人处理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无行为能力,《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其监护人将代为行使权利。若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能履行职责,由法院指定代理人。
4:受益份额未明确若受益人人数多但未明确各自份额,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视为等额享有。如产生争议,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同等条件下,应平均分配。
总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至关重要,否则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并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若受益人无行为能力,监护人或法院指定的代理人将代行权利。在未明确受益份额情况下,受益人通常等额享有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