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谁作为身故保险的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亲属,甚至可以是非亲属关系的人。
1:共同和顺序受益人同一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指定多个受益人,分为共同受益人和顺序受益人。共同受益人共享保险金,而顺序受益人在前者去世或放弃权益时依次享有权益(《保险法》第四十条)。
2:未明确指定受益人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按照《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金将归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比例应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3:受益人权利与义务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但须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并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以获取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将丧失受益权。
4:受益人变更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其同意(《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变更后,原受益人不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总结::身故保险受益人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可自由指定,也可设定共同或顺序。未指定时,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受益人有权利和义务,且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遵循法定程序。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确保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