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的性质**: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并非支付保险费的一方,而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保险费支付《保险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这意味着保险费是由投保人,即购买保险的人来支付,而不是受益人。
2:受益人的权益《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享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金的权利,但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3: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人并经其同意。这表明受益人的设定和更改全由投保人决定,受益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4:保险金给付《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或其权益可能涉及遗产分配,但依然不涉及支付保险费。
总结::保险受益人并不负责支付保险费,他们的权益源自投保人的指定,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领取保险金。保险费的支付是投保人的责任,而受益人的权利仅限于接受保险赔偿或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