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权自主指定受益人,无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这赋予了投保人对自身财产处置的权利。
1:变更权如需变更受益人,通常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应当通知保险人并经其书面同意。
2:法定继承与指定不符时若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3: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须证明其为受益人的事实。《民法典》规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不得转让或用于非法目的,否则可能丧失受益资格。
4:保密性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未经受益人同意,他人不得泄露。《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保护受益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是其基本权利,但变更、受益权的行使以及保险金的领取都受法律规定约束。同时,法律保障受益人的隐私权,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明确指定或受益人去世,保险金的归属遵循法定继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