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公司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用户主要关注的是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希望得到权威且全面的法律解析。
1. 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责任。
2. 社保种类: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 违法责任: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4. 劳动争议解决:如公司拒绝补缴,员工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
5. 个人权益保护:员工有权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社会保险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总结::公司不给员工实缴社保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在遭遇此类问题时,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参与劳动仲裁,甚至诉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