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性质**: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源于被保险人的意思表示,非合同当事人。
1:指定方式《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被保险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指定受益人。书面指定应当有明确的受益人姓名或名称,并签名确认。口头指定应在保险人处作成书面记录。
2:变更权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变更受益人,但须通知保险人。《民法典》第1171条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不得单方变更受益人。
3: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请求保险金的权利,但无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
4:保险金的支付如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174条,被保险人死亡,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总结::保险保赔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利源于被保险人的意愿,具有相对独立性。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变更受益人,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后,一般不再享有其他索赔权利。若无指定,保险金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