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焦点可能是寻求对“人不实缴”的行为进行准确描述,并希望了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后果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规。他可能关心的是这种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公司或项目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这种情况。
1. 法律定义: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人不实缴"通常指的是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出资的行为。
2. 合同违约: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被视为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即公司章程。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责任追究:对于未实缴的股东,《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未实缴的股东需要补缴差额,且初始其他股东可能负有连带责任。
4. 公司影响:如果股东长期不实缴,可能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足,影响公司的运营能力和信用度,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严重时,根据《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可能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5. 法律救济:受害者(如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未实缴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根据《刑法》第159条,如果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面临刑事责任。
总结::未实缴出资是一种违反公司章程及合同法的行为,可能导致股东承担补缴差额的责任,甚至触犯刑法。对于受害者来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必要时可采取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