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及第1138条,保险受益人首先由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指定。投保人享有自主选择受益人的权利,可以指定自己、被保险人或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这种指定应遵循投保人的真实意愿,且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
二、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
若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此时,受益权归属于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
三、受益人变更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需书面通知保险人,且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因此,受益权归属可根据合法有效的受益人变更行为发生转移。
四、受益权丧失与剥夺
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或者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丧失受益权的,受益权依法丧失。此外,若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故意损害行为,根据《民法典》第603条,其受益权亦可能被剥夺。此时,受益权将按照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五、受益顺序与份额
对于多个受益人的情况,《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人死亡的,其受益份额由同一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受益人享有。受益人顺序的设定直接影响受益权的归属与分配。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归属主要取决于投保人的指定、受益人的生存状况、受益权的变更、丧失或剥夺情况以及受益顺序与份额的设定。《民法典》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详尽规定,确保受益权的确定与流转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归属主要取决于投保人的指定、受益人的生存状况、受益权的变更、丧失或剥夺情况以及受益顺序与份额的设定。《民法典》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详尽规定,确保受益权的确定与流转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