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当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对于股东的实缴责任有何影响,以及他们是否仍需履行未完成的出资义务。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1. 法律责任的延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尽管公司的法人资格被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法律责任也随之消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织清算。因此,即使公司被吊销,股东仍有清算责任。
2. 出资义务的履行:
股东对公司有实缴出资的义务,这是基于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的约定。即使公司被吊销,这一义务并未因此解除。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除非有特定的豁免或抵消情况,否则股东仍然需要完成他们的出资承诺。
3. 清算阶段的责任:
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清算组有权要求其补足。《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表明,股东的出资义务在清算时会被重新评估。
4. 连带责任的可能性:
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揭开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公司被吊销,这一责任依然存在。
5. 时间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的索赔通常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债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总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的实缴出资义务并不会自动解除。他们可能需要在清算过程中补足未完成的出资,并且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在滥用公司人格的情况下。同时,债权人应在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