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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按照认缴还是实缴?

用户:159****2921 威县 2024-05-16 15:55 公司法 浏览量:2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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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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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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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进行股权质押时,是根据股东对公司的认缴资本还是实际缴纳的资本来进行操作。用户可能关心的是如果公司尚未完全缴纳注册资本,那么在质押股权时,这部分未缴纳的部分是否也能作为质押物。此外,用户还可能关心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

1:法律依据

在中国,关于股权质押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了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类型,其中包含股权。而股权的范围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来确定,尤其是第27条和第30条,明确了股东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区别。

2:认缴与实缴的区别

认缴出资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应当向公司缴纳的全部出资额,而实缴出资则是指股东已经实际支付给公司的出资额。这两者在时间上可能存在差异,即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完成认缴。

3:可质押部分

根据《物权法》和《公司法》,理论上,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已实缴的股权用于质押。因为只有实缴的股权,股东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可以依法处分。对于未实缴的部分,由于股东还未取得相应的股权,所以不能用来设定质权。

4:风险与后果

如果股东试图将未实缴部分的股权也用于质押,可能会构成欺诈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质押无效,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公司破产清算,未实缴的股权可能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这对债权人来说也是风险。

5:律师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出质人还是质权人都应该确保用于质押的股权已经完成实缴。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质押的股权数额、期限、责任等,以避免产生争议。

总结:

:股权质押应基于股东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也就是实缴资本,而非认缴资本。未实缴的股权由于权利状态不确定,不适合作为质押标的。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如有需要,应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

股权质押按照认缴还是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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