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以其房屋作为出资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对“以房屋实缴资产为准”的理解。用户可能关心以下几个关键点:
1:房屋作为出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实缴与认缴的区别《公司法》第8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实缴是指股东实际缴纳到公司的出资额,而认缴则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应当缴纳的出资额。在新的注册资本制度下,大部分情况下,股东只需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认缴即可,而不必立即全部实缴。
3:资产评估《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意味着股东的房屋必须经过公正的市场评估,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其价值,然后通过法定程序转移到公司名下。
4:法律责任如果股东未能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31条,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请求。
5:登记与公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情况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对于房屋这样的不动产,还需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这些信息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开,供公众查询。
总结:来说,股东可以用房屋作为出资,但需进行公正评估,明确价值,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转移。同时,他们应对自己的出资义务负责,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出资情况也会被记录并公示,以保证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