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包括指定保险受益人。因此,即使保险受益人是他人,只要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欺诈、胁迫等非法情形,该约定合法有效。
1:权利转让与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指出,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财产权益,可视为遗产。若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未特别指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将按法定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2:保险利益原则《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提到,保险合同应当基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受益人为她,必须证明她与被保险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如亲情、婚姻或债权债务关系。
3: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行为,自签名或者盖章时生效。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并生效,其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包括指定的保险受益人。
4:禁止反言原则《民法典》并未直接提及此原则,但根据司法实践,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不能随意更改已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除非得到其同意,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总结:综上,保险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关键在于投保人的意愿表达、保险利益的存在以及合同的合法性。法律尊重并保障这种选择,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