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可能是在商业交易中,遇到股东认缴出资额与实际缴纳金额不符的情况,希望寻求法律上的保护和解决办法。他的关注点主要包括:如何证明认缴不实缴,如何追究责任,以及在法律上有哪些支持他权益的规定。
1:证据收集-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可以通过查阅公司的注册资料、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来收集证据。
2:追究责任-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未实缴,可以要求其补足差额,并且在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负有连带责任。
3:诉讼请求-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赔偿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的损失。同时,根据《公司法》第150条,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也可以向他们索赔。
4:撤销权行使- 若股东长期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149条,其他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若决议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那么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5: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62条之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或者后果严重的,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总结:面对认缴不实缴的情况,首先需要搜集并固定好证据,然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出资义务或赔偿损失,必要时还可以撤销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在严重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刑事途径追究责任。在整个过程中,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是关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