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921条,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受益人。受益人的设定应明确、具体,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人为其指定。
二、受益权的性质
受益人的权益并非债权,而是特定化的物权(期待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转化为实际的财产权。《民法典》第92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三、受益人的变更
《民法典》第92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公司。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变更不生效。变更受益人的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书面形式进行。
四、受益权的优先性
若受益人有多个,按照《民法典》第927条,未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视为按同等顺序和同等份额享有。若受益人死亡,其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五、受益权的丧失
根据《民法典》第928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同时,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有过失行为导致损失的,也可能影响其受益权。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受《民法典》严格规范,包括受益人的确定、权益性质、变更、优先性和丧失等情况,都需遵循法律规定。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确保操作合法,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