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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倒闭股东也无力实缴?

用户:141****5416 子洲县 2024-05-16 19:01 公司法 浏览量:4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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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两个关键点:一是公司倒闭时股东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当股东无法履行其认缴资本的情况;二是寻求一个资深律师的专业见解,以便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找到可能的解决方案。

1:股东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倒闭,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承诺但尚未支付的部分(即认缴但未实缴的资本)。如果已经足额缴纳了认缴的资本,那么股东不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2: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若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包括欠股东的债务,股东的未实缴部分将被视为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3:个人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需要法院的判断。

4: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不仅享有分享利润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且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法》第31条)。

5:法律责任豁免

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破产,股东的未实缴部分可能因破产程序而被免除。但具体豁免情况需根据破产清算的结果以及当地司法实践来确定。

总结:

:在公司倒闭的情况下,股东的责任通常限于其认缴但未实际支付的资本。然而,如果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等行为,可能会面临额外的个人责任。对于未实缴部分,可能在破产清算中得到豁免,但具体情况应由法院裁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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