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月仙与保险受益人分析
1. **保险合同关系**
-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于月仙作为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2. **受益人权利**
-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于月仙有权指定受益人,并决定受益份额。
3. **受益人确定**
- 《保险法》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于月仙可自由选择受益人数量及分配方式。
4. **受益权变更**
-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于月仙在保险期间内有权变更受益人,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5. **保险金支付**
-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若出现这些情况,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处理。
总结:**:**于月仙作为被保险人,享有指定或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权利,这一权利受到《保险法》的保护。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决定受益人、受益份额及顺序。同时,如果受益人在她之前去世或放弃受益权,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