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主体**:根据《民法典》第139条,公民享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个人养老保险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无论年龄、职业,只要具备劳动能力,都有权利为自己购买养老保险。
1:合同性质个人养老保险通常表现为长期服务合同,如《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如保费支付、保险金领取等。
2:资金管理《民法典》第537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利了解并监督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收益及养老金发放都应在透明的框架内进行。
3:权益保障若保险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如未按期支付保险金,投保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68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保障自身利益。
4:法律救济遇到纠纷时,投保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809条,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个人养老保险是公民的法定权益,其运作基于合同法原则,强调公平、透明。在享受保险服务的同时,投保人有权监督并保护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