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领取通常确实需要指定受益人。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设定是重要条款,关系到保险金的支付对象。
2:权益保障《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三)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明确受益人旨在保障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合法享有保险金。
3:保险目的保险的核心在于分散风险,转移损失。《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受益人的设定确保了保险目的的实现。
4:遗产继承若未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保险金可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分配,这可能与投保人的意愿相悖。
5: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未经受益人同意,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得影响其权益。这意味着受益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不能轻易被剥夺或更改。
总结::保险领取需要有受益人,这是基于合同约定、权益保障、保险目的、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受益人权利的法律效力保护。未指定受益人可能导致保险金的领取复杂化,甚至可能不符合投保人的原意。因此,设立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