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分类: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保险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依据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指定受益人则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明确确定的。
2. 法定受益人确立:如无特别约定,法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3. 指定受益人权利:指定受益人享有优先领取保险金的权利,除非其放弃或丧失受益资格。《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并可以变更受益人。”
4. 权利转移:指定受益人若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保险金可转给其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5. 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合同的变更需经受益人同意,否则原受益人仍有权领取保险金。《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法定与指定是保险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定了各自的设立、变更和权利归属。指定受益人具有优先性,但法定受益人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尊重合同约定并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