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收益; (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抚养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379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满后,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也有可能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如果有两个以上子女且对抚养权归属有争议,可以由法院判决。”
因此,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孩子存在抚养权争议,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三、遗产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公民的房屋、储蓄和其他生活资料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去世后,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约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探亲假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探亲假的时间也是其法定权利之一。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抚养权、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和探亲假等问题,都应当按照夫妻平等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如果双方对这些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总结: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抚养权、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和探亲假等问题,都应当按照夫妻平等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如果双方对这些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