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因此,子女通常默认为父母保险的法定受益人。除非有明确的书面指定,否则父母有权决定保单利益归属。
1:指定权父母可以通过保险合同条款或单独的书面文件指定保险受益人。《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愿表达在没有明确指定的情况下,父母的意愿将影响保险金的分配。《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遗嘱应当依法订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
3:变更与撤销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但需符合法定程序。《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变更受益人。
4:保险纠纷处理若发生争议,受益人资格、份额等问题,应依据《民法典》第1177条,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法院会尊重保险合同约定及被保险人的生前意愿,但也会考虑公平原则。
总结::在子女保险受益人问题上,《民法典》强调了父母的法定权利,但也允许通过合同约定赋予其他指定人权利。变更和纠纷处理时,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并兼顾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