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与默认**:根据《民法典》第1169条,被保险人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受益人。若未明确指定,法定受益人通常是配偶、父母和子女,按照顺序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1:变更权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民法典》第1170条)。这种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无效。
2:丧失受益资格如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遗弃被保险人等行为,可能导致其丧失受益权(《民法典》第1172条)。这种情况下,保险金将转为遗产处理。
3:死亡赔偿金归属如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尚未确定,或者已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民法典》第1173条),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4:保密义务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定或被保险人生前授权,否则不得泄露(《保险法》相关规定)。
总结::航空保险的受益人设定既可由被保险人自主选择,也可按法定顺序。权利变更需合法并通知保险公司,特殊情况下如受益人丧失资格,保险金归属会有所调整。保险公司对受益人信息有保密责任。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未指定或已丧失资格的受益权,将遵循法定继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