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包括指定保险受益人。因此,投保人有权选择其儿子为保险受益人。
2. 权利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在债务未履行前,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将理赔权(即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儿子,作为受益人。
3.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指出,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和利益。如果儿子未成年,投保人指定他为受益人时,需确保决策符合儿子的最佳利益。
4. 受益人确定性:《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强调,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受益人的姓名和身份关系。指定儿子为受益人需提供明确的身份信息,以确保保险金支付的准确性。
5. 遗产继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保险金可能纳入遗产,儿子作为直系亲属,可能依法成为继承人。
总结::在遵守《民法典》及相关保险法规的前提下,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儿子作为保险受益人,保障其权益。同时,需确保儿子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尤其是在未成年人情况下,并注意与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