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对于保险金,投保人有权自主决定受益人,故在遗嘱中变更保险受益人是合法的。
1:明确性《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应当以书面形式设立,并需明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愿。变更保险受益人时,遗嘱必须清楚、具体地指出新的受益人,避免产生歧义。
2:有效性《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生前无法直接变更保险受益人,但保险公司会根据生效的遗嘱来确定最终受益人。
3:优先性《民法典》第926条提及,保险合同中对受益人的指定优于法定继承。即使原保险合同已指定受益人,遗嘱中的新指定将优先于原约定。
4:通知义务尽管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但为确保顺利执行,建议遗嘱人生前告知保险公司其变更意愿。《保险法》虽未明确规定,但从实践角度看,及时通知能减少后续纠纷。
总结:综上,遗嘱可合法、明确地变更保险受益人,其效力高于原保险合同中的指定,且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然而,为避免争议,遗嘱人应尽量在生前通知保险公司其变更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