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指定权
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自然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享有对其人身保险金的领取权利。若无明确指定,法定继承人将按照顺序继承。
二、受益人的变更
116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人。未经通知,变更无效。同时,受益人也有权在知悉其被指定为受益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确认。
三、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不得转让或抵押该权利。如怠于行使请求权,可能导致丧失部分或全部保险金(1165条)。同时,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1168条)。
四、受益人的权益保护
若保险人未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受益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1170条)。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等行为而拒绝给付保险金,除非有证据证明受益人知情并同意(1171条)。
五、受益人争议解决
对于受益人之间的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1172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尊重保险合同约定及受益人的意愿,公平公正地裁决。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涉及指定、变更、权利行使以及权益保护等环节。各方应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保险合同的约定,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