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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单受益人?

用户:188****9668 吕梁市 2024-04-26 18:30 保险理赔 浏览量: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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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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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1. **定义与性质**:根据《民法典》第1157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权利的设定体现了合同的特殊性,不同于一般债权人的权益。

1:指定与变更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通过遗嘱变更受益人。若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但须书面形式。

2:受益权的效力

受益人的权利基于保险合同,非因法定原因(如被保险人破产、自杀等)不得剥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专属性,保险公司不得直接向投保人支付。

3:受益人知情权与知情义务

受益人应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但无告知义务。如不知情,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但可能影响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民法典》第115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争议解决

如受益人之间的权益发生冲突,或者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就保险金支付产生争议,可依据《民法典》第1181条,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总结:

:保险单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民法典》规定,其权益受合同约束,享有专属性。投保人需尊重被保险人意愿,明确指定并告知受益人。在权益争议中,依法定程序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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