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自由选择将谁设定为保险金的领取人。
1:受益人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遗产继承的顺序和方式,同时也适用于保险受益权的行使。受益人有权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取保险金。
2: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后,原受益人不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益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接受保险利益。此时,其法定代理人将代为行使权利。
4:受益人的优先级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若有指定,优先支付给指定受益人。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是投保人的权利,可自由选择,且可以变更。受益人享有的权益受《民法典》保护,包括保险金的领取权。对于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权益由法定代理人代行。如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按遗产处理,遵循法定继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