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第123条的规定: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中的某些事项进行特别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在投保单上载明,也可以书面记载。”
二、《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
“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通知被保险人,但被保险人拒绝告知或者不明确表示同意的除外。”
三、《保险法》第126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人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除非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合同。”
四、《保险法》第127条的规定: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约定可以对保险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特别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在投保单上载明,也可以书面记载。”
五、《保险法》第128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保险人可以根据本法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其改正,并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七、《继承法》第13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八、《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国家的立法原则和社会的习惯来确定。”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就保险合同中的一些事项进行特别约定,这些约定应在投保单上载明或书面记载,并且被保险人需要遵守这些约定。此外,保险人还可以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特殊约定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那么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就保险合同中的一些事项进行特别约定,这些约定应在投保单上载明或书面记载,并且被保险人需要遵守这些约定。此外,保险人还可以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特殊约定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那么应以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