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至爱终身受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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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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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至爱终身受益保险是一款由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购买该保险产品,获得终身保障,保障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止。
二、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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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成立
本合同应当由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交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与投保人关系证明文件。
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终身。
3.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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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期间内,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人身保险金,并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2) 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期间内,若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人身保险金,并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3) 意外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期间内,若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人身保险金,并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4) 医疗费用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的80%给付,最高不超过年度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的10万元。
5) 重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期间内,若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人身保险金,并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6) 豁免责任
在合同生效期间内,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或降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也不得解除合同或降低保险金额,但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
三、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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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法律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期间内,自杀或自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有误或不全,导致保险金额或给付保险金金额的计算错误,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违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正常办理保险手续或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其他责任。
四、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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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解除合同申请书。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解除合同并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2. 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投保人同意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五、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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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争议处理
本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2. 保险合同解除后的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解除后,双方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六、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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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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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至爱终身受益保险是一款具有终身保障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购买该保险产品,获得终身保障。本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总结:至尊至爱终身受益保险是一款具有终身保障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购买该保险产品,获得终身保障。本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