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主体**:根据《民法典》第1132条,自然人有权决定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和受益人。作为儿女,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有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为受益人。
1:知情同意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知晓并理解保险条款,包括受益人的确定。儿女作为受益人,需要对这一决定有明确的理解和同意。
2:利益冲突若儿女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利害冲突,如债务纠纷等,《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保险合同可能因此受到影响。但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会优先保障子女的受益权。
3:变更权利被保险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须通知保险公司。《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这种变更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经过合法程序。
4:保密义务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定情形下,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民法典》第1174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保护了受益人的隐私权益。
总结::儿女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地位,既源于法定继承权,也基于被保险人的自主选择。他们在了解合同内容、同意变更等方面享有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对他们的信息也有保护责任。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会对这一关系进行适当调整,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