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自然人享有对其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利。女性作为被保险人,有权决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无论是直系亲属、配偶、朋友或指定的任何人。
1:意愿表达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明确书面指定受益人。《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受益份额等事项。这确保了女性的意愿得以有效表达。
2:变更权在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有变更受益人的需要,一般需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并提供相应证明。但如无特别约定,女性作为被保险人有权随时依法变更受益人,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程序。
3:法定继承若女性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其死亡,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身故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可能涉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第二顺序继承人。
4:保密义务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信息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被保险人生前授权,否则不得泄露。《民法典》对此有所规定,保障了女性的隐私权益。
总结::女性作为被保险人在身故保险中,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可通过合同明确指定受益人,且在必要时可依法变更。若无指定,遵循法定继承顺序。保险公司对受益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