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指定权**:根据《民法典》第989条,保险合同可以约定或者法定指定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指定。
1:受益人的范围《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受益人的具体范围,但通常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甚至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受益权的确定性《民法典》第990条规定,受益人的权利自保险事故发生时产生。若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应归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3:变更与撤销权投保人有权利变更或撤销已指定的受益人,这在《民法典》的合同自由原则中得到体现。但需注意,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的权利即确定,此时再变更则无效。
4:优先权与清偿顺序如果受益人同时有多个,按照《民法典》第1161条,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如果有债权债务关系,保险金可能需要优先清偿债务,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总结::《民法典》赋予了投保人广泛的受益人指定权,同时规定了受益人的权利、变更撤销规则以及清偿顺序等,旨在保护各方权益,确保保险合同的公正履行。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指定符合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受益人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