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328条,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保险,选择受益人。这是个人财产处分权的体现,无需受婚姻或法定继承关系的约束。
2. 权利行使:在选择受益人时,需明确指定,如《民法典》第1169条规定,自然人可以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遗产设立遗嘱,指定特定的人为受益人。同理,购买保险时,也可指定受益人接受保险金。
3. 受益人的确定:受益人可为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或者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但必须是被保险人同意并书面确认。《民法典》第117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 受益人变更:被保险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须通知保险公司。《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但实践中通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种变更应视为有效。
5. 法律责任:若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未明确新的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属于其遗产。
总结::购买保险时,个人有权自由选择受益人,但需确保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并能有效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受益人的变更需依法进行,确保权益清晰。若无明确受益人,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