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深高级律师,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对保险受益人的分类进行详细分析,并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
1:法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法定受益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常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具体规定见于《民法典》第1121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115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在无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情况下,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2:指定受益人《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将特定自然人或组织设定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这种情况下,受益人称为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朋友、债权人或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民法典》第1183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3:原保单受益人与后续受益人《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此时,后续受益人(如原受益人的继承人)可能成为新的受益人。《民法典》第1187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唯一受益人与共同受益人《民法典》第1183条允许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由此产生唯一受益人与共同受益人之分。唯一受益人单独享有全部保险金,而共同受益人按约定比例或法定比例分享保险金。《民法典》第1183条:“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5:身故受益人与生存受益人根据保险事故的不同,受益人可分为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时领取保险金)与生存受益人(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时领取保险金)。《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这两类受益人,但其关于保险合同及受益人权益的规定为设置此类受益人提供了法律基础。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主要分为法定受益人与指定受益人两大类,进一步可细分为原保单受益人与后续受益人、唯一受益人与共同受益人、身故受益人与生存受益人。《民法典》对各类受益人的设立、权益及其变动均有明确规定,为保险受益人制度的构建与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