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登记
1.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
2.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完成并提交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3.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以上申请后,自申请日起16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发给专利证书;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第四条 对于在中国境内完成并提交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该专利申请生效之日起2年内提出复查请求。
二、侵权判定
5. 第一条 公司或个人未经许可,在未投入生产或销售的情况下,将他人已获得专利权的产品在其产品上使用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6. 第二条 经过查处确认的侵权行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给予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专利权、撤销职务或者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等处罚措施。
三、诉讼程序
7. 第三条 当事人不服被投诉侵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提起附带的知识产权侵权之诉。
8. 第四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
四、法律责任
9. 第五条 未经许可,在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10. 第六条 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进行创作,构成侵权行为的,依照本办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维护自身权益
11.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查询其真实来源、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权利。
12. 第八条 商业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综上所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我们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我们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