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作为公司股东,我对于近期董事会作出的重大投资决策存在异议,认为其未充分考虑风险且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想了解在当前中国法律框架下,我作为股东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以表达异议、监督决策过程,乃至在必要时阻止该投资决策的实施?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查阅与质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若对投资决策存疑,可依此规定要求查阅相关决策资料,了解决策背景、依据及过程,甚至可以向董事会成员质询,要求其就决策细节作出解释。
提案权与召集权: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针对争议的投资决策,股东可提出临时议案,要求在股东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如认为情况紧急,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诉讼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股东认为董事会的决策明显不当,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内部机制解决,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相关投资决策。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争议投资决策,而您对此坚决反对,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您作为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您所持有的股权。这是在无法改变决策结果的情况下,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法定退出机制。
监管举报:在发现董事会投资决策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股东还可以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请求其介入调查,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
总结:作为公司股东,您拥有查阅与质询权、提案权与召集权、诉讼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以及监管举报等多项权利,可在不同层面和阶段对您质疑的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监督、挑战甚至阻止。在行使这些权利的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切实维护自身及公司整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