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性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265条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可以确定遗嘱人的受托人。受托人凭原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继续履行其职责。”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共同财产分割协议,那么他们在设立遗嘱时就可以指定一个受托人来执行这些协议。这个受托人可以根据协议内容代为处理财产分割事宜。
二、人身权和财产权
《民法典》第1093条:“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应当清偿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接受继承的,其对被继承人负有抚养、扶养或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在进行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必须尽到自己的责任,比如偿还债务、照顾被继承人的生活等。
三、债务和债权
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如果有债务未结清,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会成为纠纷的焦点。但是,《民法典》第1087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债务的承担程度并不会影响到继承人的权益分配。
四、赠与和捐赠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互相赠与了财产,那么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财产分割。但是,《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将其个人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行为生效。”这意味着在赠与财产时,即使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认可才能成立。
五、信托和遗产税
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股权、房产、股票等,可能会涉及到信托和遗产税的问题。但是,《民法典》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具体的操作方式还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民法典》赋予了夫妻在财产分割中的决定权,并对他们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他们可以通过设定遗嘱、遗赠协议等方式,选择合适的财产分割方式。同时,他们也需要考虑到自身的债务负担和债权问题,以及赠与、捐赠等问题。在操作过程中,他们需要通过公证等法定程序,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