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关系: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确立保险关系。在贷款购车的情况下,车主即为投保人,因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车主和保险公司。这意味着车主有权指定保险受益人。
2. 车辆所有权:车辆所有人通常也是保险的受益人。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用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即使车辆作为贷款抵押品,车主仍保有对车辆的所有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未按期还款导致车辆被收回。
3. 贷款协议条款:贷款合同可能规定了银行对于保险索赔的权益。例如,《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办理保险,并确保贷款人在保险中的相应权益。这并不意味着银行自动成为保险受益人,但可能影响保险理赔流程或受益分配。
4. 受益人指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指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财产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除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外,被保险人也可以指定其他人作为受益人。因此,车主有权选择自己作为汽车保险的受益人。
5. 法律保护:如果车主作为贷款车的所有者和投保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如未能作为保险受益人,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寻求法律救济。
总结::从法律角度看,贷款车的车主有权指定自己为第二年的保险受益人,只要不违反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且符合保险法关于受益人指定的规定。车主既是车辆所有者,又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查看贷款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