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 投保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自愿选择的一种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转移可能遭受的风险。
2.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特定的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为保险赔偿或给付承担经济责任的人。
3. 受益人:保险金支付的对象,通常是投保人指定或者同意的,有权获得保险赔偿的人。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87条规定:“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未按照约定时间、方式交付保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交付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迟延支付的保费。”这就是投保人需要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的规定。
2. 《民法典》第91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投保人可以选择拒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
3. 《民法典》第93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保险标的有明确的了解和认识,并且接受保险人的说明和解释。”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责任和义务。
4. 《民法典》第93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最大化的利益。
5. 《民法典》第94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这是保护保险人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
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对保险标的有明确的了解和认识,并且接受保险人的说明和解释。
2.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
3. 投保人可以选择拒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5.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总结:5.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享有权利,履行义务。